关于加强小学教育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指示
1949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指示》指出,在全省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的一年中,小学教育的恢复和整理工作收到了明显成绩。在此情况下,尽可能地把小学教育引向新型正规化健康发展的道路,是十分必要的。《指示》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小学必须认真贯彻文化科学基础知识的教育,努力于儿童读写算能力及普通科学常识的提高。要加强课内教学,完成教育计划,珍惜儿童学习时间,减少无关的课外活动;(2)要保证教师工作的安定性,使他们对所在学校的建设能有长期打算;要团结教师,照顾其生活,使他们安心终身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切实加强教育学习,提高其质量。(3)为了使小学教育得到更好的发展,要统一筹措,分级负责,保证小学教育经费。(4)各级政府要关心教育工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加强视导工作,建立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