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承认对航空器的权利的公约简称“日内瓦公约”。1948年6月19日在日内瓦签订,1950年6月19日生效。其主要内容是:国际法承认已经按照登记国法律进行登记的航空器的产权以及购置、租赁、抵押航空器和其他类似权利。本公约所指的航空器包括航空器结构、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装置以及所有为了在航空器上使用的不论是安装在航空器或暂时拆卸下来的其他物品。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所承认的权利是:航空器的产权;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航空器的权利;对租赁航空器为期6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占有权;对由于契约行为充当偿付某项债务的担保品的航空器,加以抵押、典当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但上述权利的赋予必须符合该航空器进行国籍登记的缔约国当时的法律,必须在正式记录中合法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