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战法的宣言1856年4月16日签订的《巴黎会议关于海上若干原则的宣言》。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各交战国在巴黎召开媾和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海战法的若干原则宣言。巴黎宣言就过去争论不休的战时海上捕获问题确立了4项原则。(1)宣布永远取缔私掠船制。 (2)规定中立国船上的敌货,除战时禁止品外,不得捕获。(3)规定敌船上的中立国货物,除战时禁止品外,不得捕获。 (4)规定为了使封锁具有约束力,必须为有效的封锁,即由一支足以真正阻止进入敌国海岸的武力所维持的封锁。宣言的当事国有英国、法国、土耳其、撒丁、俄国、普鲁士、奥地利。继而有40个国家加入,最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已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