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时准备与台湾通邮通电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于1981年10月发布。为贯彻叶剑英委员长1981年9月30日阐述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邮电部作出6项决定,准备随时与台湾通邮通电:(1)准备通过海运和空运,开通大陆到台湾的直达邮路,实行直接交换邮件;(2)随时准备通过卫星开通北京至台北的直达电信邮路; (3)凡是国外经大陆转寄转退台湾的邮件、邮袋和结算单等,继续负责转寄、转退到台湾;(4)台湾同胞目前通过其他途径寄到大陆的邮件和发给大陆的电报、电话,继续负责查找、投递和接通;(5)欢迎台湾邮电同行来大陆探亲、访友、参观和讲学,并进行邮电业务、技术和邮电情报交流;(6)准备随时同台湾邮电部门就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通邮、通电事宜进行谈判,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互相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