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自主
1927年,国民党蒋介石建立南京政权后,发起了“改订新约”运动,关税自主是一项重要内容。1927年7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提出“在最短期间内,实行裁厘,并宣告实行关税自主”,并公布了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由于各国反对未能实施。其后不久,南京国民政府又分别与美、英、法、德等签订了关税条约,决定以实行七级税率作为过渡,到1930年制定国定“海关进口税税则”,并于193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只是名义上的关税自主。1930年中日关税条约签订,国民政府被迫承认每年从海关收入中提出500万元偿还债务。但毕竟用国定税则代替了协议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