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金库
伪满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机构。伪满洲国政府为适应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 掠夺更多的农产品, 确保日本侵华军队的物质供应, 于1943年7月26日通过《兴农金库法》, 同年8月成立兴农金库, 9月1日开业。该金库以对兴农合作社发放经营农业资金为主, 对伪满洲拓殖会社、农地开发会社、水利组合、满洲造林会社、满洲林业会社、农产会社、粮栈组合、满洲棉农会社、满洲柞蚕会社、满洲烟草会社、满日亚麻会社等也给予融通资金。还代理国库发行一部分伪币。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 均由伪满政府任命, 首任理事长为笠井圆藏。总店设在长春, 所属机构由伪满洲中央银行移让县一级支行82处, 加上新建的分支金库共为130多处。该金库资本金为5 000万元,全部由伪满洲国政府出资。成立之初还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借入无息贷款, 以维持经营。至1944年下半年存款、放款均呈增加趋势。1945年6月末, 伪满洲国垮台前夕, 该金库放款24亿元, 吸收存款94 154万元,发行兴农储蓄债券4497万元,不足部分由伪满洲中央银行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