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兴海殴死亲子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兴海殴死亲子案 兴海殴死亲子案本案发生于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案犯兴海系考取笔贴式,因子三定将备办祭礼之银两花用,并将驴夫白万良殴死,兴海追问其情由,用刀棍扎殴其子致死,并私行殓埋。直隶总督审理此案,认为三定系应死罪犯,兴海殴其致死,与殴死违反教令之子孙毕竟有所不同,但兴海既不鸣官究治,致死后又复私埋,依不应为律,处兴海杖八十之刑。又依律载,文武官犯私罪,杖一百,革职。兴海所犯杖不满百,应否革退纳赎,则疑而未决,遂将此案上报刑部。刑部就此指出,三定逞凶,致毙驴夫白万良,本属罪犯应死,其父兴海向其追问情由,扎殴致死,系一时忿激所致,与罪犯奸盗诈伪及一应赃私之案迥然有别。再者兴海系考取笔帖式,所犯止杖八十,并不在除名之列,应照例准其纳赎,自此结案。 ☚ 贼犯之兄威逼事主自尽案 职官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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