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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制定的赋税制度。兵给田,计亩为功。兵减半功,即减半交租税。《资治通鉴·隋纪·文帝开皇十二年 (公元592年)》: “ (十二月) 诏曰: ‘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田出租,丁出调。兵受田,计亩为功,以其所出,修器械,备糗粮,今亦减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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