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关事项
❶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只适用于当年,各行在签发收款单时,必须认真填写。
❷各经办银行对于代收单位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款项,必须与国库券款项严格分清,及时核对,防止发生互串和其他差错,对于所收的款项要及时上划,不得延解,上级行必须加强检查督促,做到帐目清楚,帐实相符。
❸各经办行对于办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业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同本身业务,列入有关业务费用支出。
❹各经办银行在代理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发行数额,待人民银行帐务核对清楚后,再按不同的发行数额计付一定比例的发行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拟定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