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权 掌权主印 当令 操权 当权 执权 抓权 揽权 秉权 持权 即政 管执 执钧 执衡 职司 当道 当路 当途 用事 拥璇 柄权 握柄 执柄 操柄 出任官职或掌权:上台 登上政治舞台(含贬义):袍笏登场 掌握了权柄:泰阿在握 太阿在握 掌握权势:执势 当势 掌军权:秉钺 秉戎 秉钺 本兵 擅兵把旄杖钺 掌握、聚集军队:拥兵 掌握着军事大权:秉旄仗钺 杖钺秉旄杖节拥旄 仗节拥旄 秉钺建旄 秉钺仗旄 手中掌握着兵权:兵权在握 兵权独握 执掌法令:秉宪 持宪 掌刑狱的事:典狱 共同掌权:共权 朝廷有两人掌权:一蛇二首 一蛇二头 一蛇两头 长久的掌权期:百年之柄 不掌权:在野 (掌握权力:掌权)
另见:掌握1 用权 权力 担任 执政 ☚ 掌权 掌大权 ☛ 典狱 典狱官名。掌刑狱。《尚书·吕刑》: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周秉钧注: “典,主也。言主典刑狱者。” ☚ 典瑞 典制 ☛ 典狱(1)杂任职名。唐置于府州县,以防守囚系。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大都督府十六人,中都督府、上州、京县各十四人,下都督府、中州各十二人,下州、中县各八人,中下县、下县各六人。《吐鲁番文书》说郡县典狱均由白丁充任。(2)吏名。金代在诸县、镇、城、堡、寨的司狱之下设典狱二人,掌防守狱囚、门禁启闭之事。(3)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陆军监狱的长官,由陆军少校以下、中尉以上官中选任,或曾任狱官最高职务满三年以上者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