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内政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内政部Interior,Department ofthe1849年由国会建立的一个行政部。内政部长系总统的内阁成员。该部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美国及其属地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内政部下设土地管理局、灌溉局、地质勘探局、印第安人事务局、国家公园管理处、矿务局、属地与岛领地处。各下属机构在局长或处长管理下履行各种职责,而部长则统而辖之。下属机构的职责包括公共土地的处置(勘查、土地所有权、宅地申请等)、印第安人事务、水利灌溉、水库建设、排水、运河、被开垦土地的供水、国家矿区的卫生和安全管理、国家公园和国家纪念碑、纪念像和纪念馆的保护。内政部还负责华盛顿的国会大厦、圣伊丽莎白医院、自由民医院、霍华德大学和哥伦比亚聋哑大学院的一般管理事务。 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联邦政府主要行政部门。1849年3月3日成立。该部下设局、处单位。部长由总统任命,为内阁成员。主要职能是保护和管理国家资源,管理公有土地、国家公园及印第安人事务,保护野生动物,监督开发公有土地上的自然资源,筹划和监督垦殖荒地和干旱地区的水利灌溉等。 内政部 “内政部”“内政部”系台湾当局负责管理台湾地区内部行政事务的机构,隶属于“行政院”。1948年,在大陆时期的 “内政部”设民政、方域、礼俗、营建、总务五司,及警察总署、人口局、禁烟委员会。1949年,社会、地政、卫生三部裁并“内政部”后,增社会、劳工、合作三司,地政、卫生两署,警察总署缩编为警政司,禁烟委员会裁撤,业务并入警政司,人口局恢复为户政司,并裁撤方域、营建两司,业务并入地政署,礼俗司并入民政司,并增设调查局,计设七司二署一局。1950年,台湾当局实行缩编,地政、卫生两署缩编改司,将合作司并入社会司,户政司并入民政司。1951年3月,复设户政司。1955年7月,增设役政司。1956年5月,调查局改隶 “司法行政部”。1962年6月,增设出版事业管理处。1971年3月,卫生司升格为 “行政院卫生署”。1972年7月,警政司扩编为警政署。1973年7月,复设营建司,其出版事业管理处移属 “新闻局”。1981年3月,营建司扩大成立营建署,并增设职业训练局。1987年劳工司升格为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并将 “职业训练局”移属 “劳工委员会”。“内政部”现存机构有: 民政司、户政司、役政司、社会司、地政司、总务司、秘书室、著作权委员会、中央警官学校、营建署、警政署、资讯中心、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诉愿委员会、法规委员会、遣返秘书处等。“内政部”设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一人、主任秘书一人。“内政部”各司设置司长、副司长各一人,另设置技监、参事、专门委员、秘书、视察若干人; 人事处设置人事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秘书、专门委员、专员、编审、科长、科员若干人;会计处设置会计长一人;统计处设置处长一人;警政署、营建署各设置署长一人、副署长多人;中央警官学校设置校长、教育长各一人。 ☚ 少年事件处理法 内政部调查局 ☛ 内政部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其初直隶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内务行政事务。置秘书处及民政、警政、卫生三司,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行政院成立时改隶行政院,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四日修正公布《内政部组织法》规定,内政部设总务、民政、统计、土地、警政、礼俗六司,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调整为总务、民政、户政、警政、礼俗、营建等六司。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书六至八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司长六人,分掌各司事务; 科长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科员一百至一百三十人,承长官之命令,办理各科事务;技正八人,技士十二人,编审八人,视察十至十六人,统计长一人,会计主任一人,承长官之命,分理各种事务,部的直辖机关有首都警察厅、中央警官学校。卫生署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初建时隶内政部,后直隶于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卫生署与原隶军事委员会的禁烟委员会改隶本部。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卫生署又直隶于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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