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的渊源亦称“军事法的表现形式”。由于制定军事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不同,因而形成一个具有不同名称、不同形式和不同法律效力的、自上而下严密统一的法律形式的多层次体系。主要包括: (1)宪法规定的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制定其他军事法律规范的依据和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体遵行的最高法律效力。(2)军事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军事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军事法律。(3)军事法规。包括国务院单独或者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和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4)军事规章。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单独或者与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规章和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 (5)国际军事约章。凡是中国参加、缔结、签署、批准、承认的国际约章对本国和军队均具有约束力。这也是军事法的渊源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