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行政法的渊源军事行政法的根本来源或者军事行政法的创制及表现形式。我国军事行政法渊源的特点是: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效力范围;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军事行政法的创制和表现形式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规定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产生、组成、地位、作用和武装力量的建立、任务等,是军事行政法的根本渊源;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军事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律,有些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军事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是军事行政法的基本渊源;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及其所属部委等制定的法规和规章,许多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军事行政做出的具体的行为规范,是军事行政法的重要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