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部门法调整同一类军事关系的法律规章。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同一类的军事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军事法律部门。构成军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 (1)军事基本法。是调整国家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大法,在军事法体系中占有统帅和核心的地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国防法》或《国家安全法》;苏联等一些国家的《国防组织法》或《普遍义务兵役法》。它是国家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其它军事部门法的基础和法律依据。(2)军事组织法。(3)军事行政法。(4)兵役法。(5)军事刑法。(6)军事经济法。(7) 国防边员法。(8) 国防科技法。(9)国防教育法。(10)军事设施保护法。(11)军人优抚法。(12)国界法。(13)军事诉讼法。(14)战时特别法。(15) 战争法。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