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人虐待、迫害部属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人虐待、迫害部属罪处于领导岗位的军人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迫害,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1)虐待、迫害的对象是行为人下属的军职人员,犯罪的客体是部属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2)犯罪的主体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军人,一般包括副班长和相当于副班长以上职务的军人;(3)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虐待迫害部属的行为,而且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指精神上的折磨、肉体上的摧残和生活上的虐待等。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受害人致伤、致死、致残,或者造成精神分裂、神经失常等。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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