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采购junpin caigoupurchase of military products
根据战争和军队建设需求对武器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在市场中进行的购买。有些国家亦称军品采办。按采购主体可分为国家采购和军队采购;按区域范围可分为国内采购和国外采购;按时机可分为平时采购、战前采购和战时采购;按产品属性可分为武器装备采购和一般军用物资采购两大类。一般军用物资采购指军民通用商品的选择和购买,由民用商品市场提供,按民品的采购原则购买。武器装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武器装备采购除了遵循一般商品规律之外,有特殊的采购渠道和方式。在国际市场上武器装备的采购通常选择已经定型的产品,而且受到产品输出国的严格监督和控制。在国内市场上,武器装备采购既要满足军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又要经过国家批准,有一整套严格的采购程序。已经定型的武器装备,通常由军方拟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一般为5~10年)采购规划;由国家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生产厂商负责批量生产。新研制的武器装备,通常由军方提出技术战术指标,向科研单位或有科研能力的生产厂家提出招标;拟承接武器装备科研上作的单位经充分论证后投标;中标单位与军方签订合同后,制订工程设计方案,提供试制样品;经有军方参加的相应的鉴定委员会鉴定,转入批量生产;军方向生产厂家提出生产数量,进行价格审查和财务结算,产品由军方负责质量监督与验收。
中国对武器装备采购,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下的订货制度。在国内采购中,军方向国家提出武器装备订货计划后,由有关部门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由军代表负责产品的质量监督、成本审核和财务结算。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内的武器装备采购逐步开始实行招标制、合同制,同时也向国外采购少量性能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