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检查对军用车辆实施的例行检查。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军车检查,并在上级军务装备、运输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对驻军单位车辆的检查, 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实施,驻军有关单位应当派军务装备、运输部门的军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军车的路检, 由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构组织,设若干军车检查站实施,必要时可由驻军有关单位派人参加;除总部、军区组织的检查外,驻军单位不得擅自设站检查本单位以外的军车。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车容。(2) 车辆的运用凭证和驾驶证。 (3) 车辆保养、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4)驾驶人员对道路交通法规的熟悉情况。 (5) 车辆的使用和乘载。(6) 驾驶员的驾驶作风和军容风纪。军车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本条令和军车监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照章办事,遵守纪律,文明执勤。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刁难受检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