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队供养干部安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队供养干部安置 军队供养干部安置军队供养干部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与抗日战争初期入伍的排、连、营、团、师级干部。因长期革命工作,年老体弱、基本失去工作能力,不能继续在部队服役,也不能转业或复员,国家决定长期供养,由原籍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待遇不低于原所在部队的供给标准,但不保留现役军官身份,亦不再计算军龄。1952年以来,安徽共接收安置军队供养干部72人,其中师级1人,团级35人,营级21人,连级11人,排级4人。1958年7月,国务院《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发布后,过去接收的军队供养干部凡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办理退休,待遇按退休军官发给。 ☚ 复员干部安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