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药材供应管理原则
军队药材供应管理原则是为顺利完成药材供应任务,及时、合理地满足卫勤保障对药材的需要而提出的行动准则。它是根据卫勤任务的要求与药材供应的可能确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材供应管理原则如下。
统一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战时药材装备与补给标准(包括品种、数量、规格及包装等)必需统一。这种装备与补给上的统一,使同类卫生机构具有同等的保障能力,便于执行规定的任务和组织供应。但是药材装备与补给标准,只能相对的统一,有些不能统一供应的药材,允许各部队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采取灵活的因地制宜的办法解决实际需要。
后方实物供应与就地筹措相结合 战时药材供应以后方统一供应实物为主,就地筹措为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药材由总部、军区、使用单位三级分工筹措,一、二类药材由总部统一筹划,三类药材由军区或使用单位就地筹措(一类为国家管物资,二类属部管物资,三类为地方管物资)。就地筹措包括当地采购,采集野生中草药、利用缴获药材以及寻找相应的代用品等。
成套装备与单品种补给相结合 各级救治机构的制式卫生装备,采用成套医疗箱一次配齐的原则,在战斗(役)过程中消耗的战救药材则采用配套包装,基数供应,但基数内药材是按一般消耗规律装配的,在伤情、伤类比例发生变化,某些药材不够使用时,可用单品种申请补给的办法,解决基数供应之不足。
保障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 保障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是军队物资保障的基本原则,药材供应也是如此,在战斗(役)进行的各个阶段,药材供应重点是不一样的,在战前和战中重点是战伤急救药材;作战间隙时,供应重点转为战伤治疗及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药材。
保障供应与勤俭节约相结合 必须采用各种最新科技成果,更替陈旧落后的医疗装备,满足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军队卫生工作现代化。在更新卫生装备时,要保质保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并注意勤俭节约,发挥药材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