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药材供应规定军队系统关于药材供应范围、原则和方式方法的决定。药材供应范围包括: (1)药品,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血液制品等; (2)医疗器械,如各种手术器械、X线设备、化验设备等;(3)卫生材料,如敷料、缝合材料及临床用的各种材料; (4)兽医药品器械,如兽医医疗、科研、训练和检验所需的药品、器械、材料等。药材供应原则是:(1)面向部队,面向基层,全心全意为广大指战员服务; (2)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3)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供需矛盾。药材供应则采取实物供应与经费供应相结合、定期补给与临时补给相结合、下送与自领相结合的方式和统一管理、按级负责,实行“三级分工筹划供应制”和“年度预算分期供应”的方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