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企业所有制Agricultural Co-operative Enterprise Property
1969年秘鲁军政府进行土地改革时在农村建立的一种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所有制。它是由政府对本国大庄园和外资经营的农场、种植园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实行征收,然后折价赊售(20~30年内交付债款,年息4~6%的)给农业合作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会利益农业社、农民小组和村社。国家对合作组织有权委派企业行政官员经理制订企业条例决定产品利润的分配甚至收回土地另行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