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在农业生产中实行的一种经营责任制。旨在使农业劳动者的报酬同其生产的最终成果紧密结合,以提高其责任心。基本做法是:以熟练的农机手为核心组成承包作业队(组),承包一定的农活和产量;农庄、农场对其提供必要的物质资源,并按事先规定的估价发放预付工资,收获后再进行结算;承包的产量一般按过去五年实际平均产量确定,如超产则可得到附加报酬。
农业集体承包制System of Collective Contract in Agriculture
苏联农业中推行的一种经济责任制,是农业中实行经济核算,直接同最终成果相联系的经营管理制度。早在1940年苏联就要求在集体农庄中实行包工责任制,70年代起,以作业队和作业组为形式的集体承包制发展起来。承包作业队和小组以熟练的农机手为核心自愿组成,与农庄农场签订合同,负责在一定的土地上耕作,根据过去五年达到的平均产量规定农作物应达到的产量;农庄、农场的领导及时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其他条件;按事先规定的估产发放预付工资,收获后再进行决算;承包队和小组根据每个成员的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和劳动态度分为三至五个等级,按日计时预付工资,同时采用劳动参与系数作为分配附加报酬和奖金的基础。作业队和小组的领导人由选举产生,生产和分配中的重大问题由队委会或全体成员会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