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
农业集体性质生产单位的会计核算。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使原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旧体制改变为现阶段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基本核算单位的职能已转移到村,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形成具有社区性、综合性特点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村”的范围内,除作为发包单位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外,还存在承包农户、村 (队) 办企业、联户企业、专业队 (组) 等独立核算单位,从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核算体制。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制中,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居于主导地位。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实行帐内核算与帐外核算相结合,以帐内核算为主的核算形式 (凡不宜纳入帐内核算但又需要加以反映的经济业务应进行帐外核算)。其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的核算,对内,对外投资以及有价证券的核算,货币资金和借款的核算,承包单位及内部往来,应收 (付) 及暂付 (收) 款的核算,投资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核算,生产经营收支、其他收支和管理费的核算,收益及收益分配的核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