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数和人口数
居住在乡村的常住户数和人口数。以居民的居住地区为准进行统计,不论其职业如何。根据我国城乡划分标准: (1) 凡常住人口10万以上,非农业人口80%以上者可建市。(2) 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设镇; 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或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者,可以建镇; 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镇。(3) 城镇以外的地区为乡村。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就是农村人口。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分出农村人口有重要意义,它可用来研究城乡人口分配比例,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