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原则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示范区的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指导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六个方面:
❶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应与农村脱贫致富、地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当地的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结合起来。
❷因地制宜的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组织建设。
❸资源永续利用原则。提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能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废物的最小化; 可更新资源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实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协调。
❹政府宏观指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属政府行为,政府对生态示范区建设有宏观管理和扶持作用。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❺国家倡导、地方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遵循地方自主建设、自愿参与的原则。
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统一规划,应体现出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联系。同时,明确近、中、远期目标,并将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阶段、部门的建设重点,组成重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