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人均牧业纯收入
评价农牧民经济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指统计期(一般为一年)内农牧民平均每人总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支出、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缴纳税款、上交集体的承包任务、生活消费支出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后, 所剩余的部分。其中来自于畜牧部分的纯收入称为人均牧业纯收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甘肃不断深化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迅速增长,特别是人均牧业纯收入增长较快, 1998年, 全省农牧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380元, 比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29. 8元增长11.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