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赔偿法law of compensation for unjust detention and conviction 冤狱赔偿法规定国家对冤案受害人所负赔偿责任的专门法规。台湾当局于1959年6月11日公布,同年9月1日施行。后于1966年6月2日、1967年8月1日经两次修正公布。1983年6月24日再次修正公布。全文共26条,主要规定了冤案赔偿范围、赔偿请求的提出及限制、赔偿金额、赔偿管辖机关及审议、赔偿金交付的方法和程序等问题。该法确立了国家对冤案负有赔偿责任的原则,可以使因冤案而被羁押或判刑的受害人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