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跋杀行贿者案
此案发生于北燕主冯跋太平(公元409—430年)初年。有个叫李训的工匠,在后燕末年曾偷窃了宫中宝物逃亡,货卖后得钱巨万,到北燕时就用这些钱行贿于北燕吏部尚书广宗公马弗勤,马弗勤任用他为方略县令。不久,有个未被选用为官的士人将此事大书于宫门前的石碑上。冯跋之弟冯素弗任侍中、寻尚书事、大司马,将此事向冯跋启奏,请求免除马弗勤的官职,按律问罪。冯跋说:“大臣没有忠正清廉之节,货赂公行于朝廷中,虽然是我政治不明所造成的,但马弗勤也应尸诸市朝,以正刑宪。不过我朝大业草创,人伦未序,马弗勤拔自寒微,未有君子之志,特开恩赦宥其罪。李训小人,竟敢用钱财诱惑玷污朝士,可押往东市杀之。”于是朝廷上下肃然,请托贿赂之路断绝。此案屈法申恩,纵大罪小,行贿之工匠诛,受贿之尚书赦。封建法制之为最高统治集团利用服务的特点,于此案体现得极为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