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为使冶金工业 (含黄金工业) 建设项目在设计的全工程中,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制定的规定。1995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通过了 《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起草单位是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1996年05月1日开始实施。该 《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在《冶金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若干规定》 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的。适用于大、中型冶金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设计对冶金环境污染的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可因地制宜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