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减放租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减放租案 减放租案南宋嘉定十四年赣州旱灾,有旨减放租税,而“本州竟不肯实减本年苗数,仅以十二、十三年十县残苗塞责,已非从实减放矣”。然“再责诸县举催,急于星火,……诸县催剥如故,惟信丰宁知县以抚字为心,不敢奉命。本州遂将县吏李仲等一十四家抄估赀产,以偿其数”。路提刑司认为,如此作法非但不合“抄估合申本司审覆”之近制,而且滥及无辜之人,使吏民皆受其祸,因当时书拟、判行等官各已离去,不合处理,将承吏刘辉、游文质各脊杖十五,配邻州,都吏程佾勘杖一百,勒罢。牒县将所估卖到的家业钱,限一日发下原估官,给还买业之人,以原业归其主。其已估未卖者,并与给还。所有已蠲之租,诸县并不得再催。出榜告示于闹市。 ☚ 争山及坟禁案 三吴互争田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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