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 拿出出(~主意) 拿出钱财:出货 拿出来给人看:出示 出示证据:举证 毫无保留地全部拿出所有一切:砸锅卖铁罄其所有 罄囊所有 尽其所有 扫锅刮灶 忍痛倾其所有:敲髓洒膏 毫无保留地全部拿出:和盘托出 一盘托出 全盘托出 合盘托出 拿出全部家产:倾家 罄家 未全部拿出:留一手
另见:取出 ☚ 拿出 交出 ☛ 出示证据法庭审判核实证据的一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出示证据包括:出示物证,让被告人辨认;当庭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以及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辨护人的意见。法庭出示证据,通常与审问被告人结合起来,在审问完每项犯罪事实之后,及时出示有关的物证和宣读有关的证据材料。出示物证,应当先向被告人问明物证的特征,然后再出示,让他辨认、核实。对不便拿到法庭上的某些物证,可以向被告人出示原物的照片,同时宣读搜查或扣押笔录。对于作为定案根据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都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宣读证据材料时,如果内容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阴私,可以宣读节录,或者概要讲明内容,不必宣读全文。未经当庭辨认、核定的物证及其他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