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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末置。掌各地造币分厂事。《清史稿·职官志》: “造币总厂,正监督1人,副监督2人。分厂,总办,(奉天、江宁、广州、四川、云南,由清理财政正监理官兼充); 帮办,(江宁、武昌、广州、四川、云南,由副监理官兼充); 各5人。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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