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原则❶“分摊”用于普通财产保险时,系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为不足额投保,损失赔偿应该根据保险金额和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 ❷“分摊” 用于海上保险时,系指保户对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如果保险人承保此项责任,就由保险人负责摊付。 ❸ “分摊” 用于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系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均须根据标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负的责任,按比例分摊赔偿损失。 ❹ “分摊” 用于重复保险,系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承保同一标的的有关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应负的责任,按比例分摊负责赔偿的一种规定 (如一个保险人已付出的赔偿超过其按比例应负的责任,则其超过的部分可向另一保险人摊回。) 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对重复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采用分摊原则。这一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遵循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补偿原则,防止投保人利用重复保险获得超额赔款; 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分摊原则是在重复保险条件下适用的原则。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一般有: (1) 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依比例分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损失金额。(2) 独立责任制: 又称限额责任制,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作为基数加总得出各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计算赔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险人单独赔付时应承担的最高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法。其公式为: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所有保险人独立责任总额×损失金额。(3) 顺序责任制: 是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依次类推,直至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显然,这种方法对有的保险人欠公平,因而许多国家的保险法不采用这一方法。我国 《保险法》肯定了比例责任方式的法律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委付 准备金 ☛ 00002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