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契税亦称“分割契税”。指凡二人以上分割共有不动产时,由分割人立契,估定价格同向政府缴纳的契税。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分割契税按契价的6%计征。新中国成立后,对分割契不再征税。按照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的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属共有土地房屋,如分析时,应将原契连同分析单据呈按核准后,另换新契,只收契纸工本费,不另征契税。 分析契税契税中不用纳税的一种情况。财产的分析有合伙企业散伙析产、法人分立析产、原家庭成员分家析产等。在我国,共居家庭成员因分家而将共同占有的房屋产权分别设立门户,原房产由一个产权人变为若干个产权人,这种房产的分析要办理契证手续,但一律免缴契税。参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