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课征制“综合课征制”的对称。指对个人所取得的各种来源的所得,分项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的一种征收制度。分项课征制的特点:一是对不同性质所得采用不同税率; 二是对纳税人的多项所得分别征税;三是可由支付所得者代扣代缴。分项课征制的优点在于:(1)区别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征收,比较简便易行; (2)各种所得分别征收,便于实行源泉控制征收,有利于征收管理;(3)不同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有利于贯彻立法精神和经济政策。这种征收制度的缺点是:区别不同所得分别纳税,不能真正体现所得税量能负担原则;分项课征虽简便易行,但纳税人多项所得分别纳税征收管理的工作量会相应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