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刑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刑具部 > 鞭杖 > 杖1 > 刑杖 刑杖 xíngzhàng 即杖。《醒世恒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新到囚犯,未經刑杖,莫教聚於一處,恐弄出些事來。”清·黄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用刑》:“刑杖夾桚之具,皆竹木爲之。”《天雨花》第七回:“扯下如琴、若段身,按倒階前施刑杖,二爺無地可藏身。” 刑杖 刑杖责打犯罪者的刑具。用生荆或实心青竹做成的棍棒,用来抽打犯罪者的臀、背、腿三个部位。始用于汉代,《北齐律》开始有了定制,分为大、小两种,大杖长四尺,大头直径为三分,小头二分; 小杖长三尺五寸,大头直径二分半,小头直径一分半。此后历朝均在此基础上有所增减。它除作为决罚的刑具外,在历代宫廷中成为惩治臣仆的日常用具。史载东汉光武帝时,大司空刘据忤逆君命,在殿廷上“加以捶扑”; 北周静帝酣饮无度,将劝谏的大臣、妃后杖毙多人; 隋文帝时,殿廷行杖有时一日多达4次,时常有杖毙者,太臣高熲、柳彧力谏: “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冒死陈请免除宫廷杖刑,文帝 “乃令殿内去杖”,但时隔不久,“殿内复置杖” 唐玄宗时,监察御史蒋挺以监决杖刑稍轻,皇帝令其在朝堂反坐,残遭杖打。同僚张廷珪当即提出 “士可杀,不可辱” 的抗议,不久被寻衅贬职。明朝殿廷杖责臣下发展到了极端,并有了 “廷杖” 的专用词,以至被皇帝作为常刑在朝堂上使用。宦官专权时期,厂卫特务利用廷杖残害无辜,其中一次竟多达百余人。清朝,刑杖系用长五尺,直径五分的实心青竹为之,慈禧太后曾用此刑将光绪帝宫中给维新派通风报信的太监杖杀多人,珍妃宫中近30名太监同时死于杖下,造成杖杀太监的一大惨案。 ☚ 3、警戒用具 刑板 ☛ 刑杖xing zhangrod of sticks used in ancient times as instrument of tor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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