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学旧派“刑法学新派”的对称。又称“刑事古典学派”。西方近代刑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1738—1794)、德国的费尔巴哈(Anselm Feuerbach,1775—1833)和毕尔克迈伊 (Karl V. Birkmeyer,1847—1920) 等。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反对封建刑法的等级特权主义、罪刑擅断和刑罚的残酷性,确立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主义三大原则。基于自由意志理论,主张报应刑主义和一般预防主义。这一理论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刑事立法所广泛采用。后受到刑法学新派的攻击,并与刑法学新派发生了激烈的论争。参见 “刑法学派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