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主义缩减刑法的适用,将刑罚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的一种刑法原则。西方现代刑法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在:(1)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和轻刑化。即缩小刑法上的犯罪范围,将一些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行为,通过刑法修改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刑罚日趋缓合,表现为废除死刑,扩大罚金刑,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扩大开放性刑罚方法的种类与范围。(2) 刑事审判上,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可以进行类推解释与适用,对于可判罪可不判罪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可重判可轻判的予以从轻判处刑罚。(3)行刑上,扩大缓刑、假释的适用,较广泛地使用开放性刑罚方法,并且对监狱进行人道主义的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