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来(1964—1996年)
张家川县龙山镇榆树村人,1983年10月应征入伍,成为新疆边防武警战士,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温宿县博孜墩边防派出所副连职治安干事、正连职政工干事等职,上尉警衔。在他十三年的军旅生涯中,曾先后八次受到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上百次出色完成任务。1996年2月10日凌晨,当地有6户牧民家中被劫,歹徒还抢走了枪支、子弹和现金。时任博孜墩边防派出所政治指导员的刘新来和战友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追赶歹徒,与其搏斗中因寡不敌众,被杀害,年仅32岁。1996年7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为他追记一等功。同年8月,中共张家川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向革命烈士刘新来同志学习的动员大会,并下发通知,号召全县人民学习刘新来烈士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