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藩
台湾台中人,1931年12月3日生。台中商业学校高级班毕业,台湾省训练团财税研究班、农会总干事班、政工干校战地政务财金干部班结业,留学日本京畿大学商经科。曾任台中县大甲镇农会总干事,台中县农业机械使用及修护训练班副主任,台中县税捐稽征处税务员,大甲镇农忙托儿所董事长,国民党台中县党部委员,台湾东亚企业公司董事长,美信贸易公司、东昌塑胶公司常务董事,台湾角力协会常务监事等职。1972年起连续七届当选为台湾当局“增额立法委员”,其间曾任国民党“立法院”党部常务委员。1988年8月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1989年3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处主任。1990年2月当选“立法院”副院长,并兼任“中 (台)美国会议员联谊会”会长。1993年1月当选为“立法院”院长,至1998年12月止。1999年12月支持与辅助宋楚瑜竞选“总统”而被国民党中央撤销党籍。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1993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并任中央常务委员,1997年8月当选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