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焯受“飞章所谤案”
刘焯为隋初名儒,曾参修国史,参议律历,并“与诸儒于秘书省考定群言”。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因国子学行“释奠”礼,刘焯与刘炫二人论其义,“深挫诸儒,咸怀妒恨”,于是以匿名的方式投书诽谤刘焯。刘焯竟为此坐罪“除名为民”。中国古代自秦代法律就禁匿名投书。《唐律·斗讼律》规定:“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而被告者反而“不坐”。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诬告,使法律的威信受到损害。但统治者为排斥异已势力,故又鼓励告奸,使禁止匿名举报的规定成为空文。刘焯为“飞章所谤”一案,正反映了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