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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差遣官名,以京朝官充,位次于提举官,为官告院主管官之一。《宋史·职官志》3《官告院》:“旧制:提举一人,以知制诰充;判院一人,以带职京朝官充。”
判官告院。《春明退朝录》卷中:“予尝判官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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