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判大宗正司事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判大宗正司事职事官名。 职源与沿革庆历四年,以知大宗正司事、汝南郡王赵允让为判大宗正司事,是为置判之始(《宋史·宗室》2《濮安懿王》)。南宋沿置。 职掌与知大宗正司事同,总领大宗正司事。 品位以皇帝近属而官尊者为“判”。元丰改制后官司带“判”者悉除去,唯判大宗正司事官保留(《燕翼诒谋录》卷4、《宋史·职官志》4《大宗正司》)。如赵允让以郡王判,郡王则为从一品官。 编制一员(《宋会要·职官》22之20)。 简称与别名❶判大宗正司。《长编》卷175己亥:“判大宗正司允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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