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大宗正司事职事官名。
职源与沿革庆历四年,以知大宗正司事、汝南郡王赵允让为判大宗正司事,是为置判之始(《宋史·宗室》2《濮安懿王》)。南宋沿置。
职掌与知大宗正司事同,总领大宗正司事。
品位以皇帝近属而官尊者为“判”。元丰改制后官司带“判”者悉除去,唯判大宗正司事官保留(《燕翼诒谋录》卷4、《宋史·职官志》4《大宗正司》)。如赵允让以郡王判,郡王则为从一品官。
编制一员(《宋会要·职官》22之20)。
简称与别名❶判大宗正司。《长编》卷175己亥:“判大宗正司允让。” ❷判大宗正事。《长编》卷192庚午:“同判大宗正事、北海郡王允弼为武宁节度使、兼侍中、判大宗正事。” ❸判。《玉海》卷130《景祐大宗正司》:“以知大宗正濮王为判。”《宋史·宗室》2《濮安懿王传》:“庆历四年,封汝南郡王、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