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判登闻检院事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判登闻检院事宋前期差遣官名。元丰新制后职事官名。 职源真宗景德四年五月置(《燕翼诒谋录》卷2、《长编》卷65)。 职掌领登闻检院事,通常先投诉鼓院,倘为鼓院所抑,再申判检院官(《合璧后集》卷49《检院》、《宋会要·职官》3之69)。 官品判登闻检院由带职名的郎官以上朝官差充,其官品则视所带本官阶与职名。如检院第一任判官是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枢密直学士为职名,吏部侍郎为本官阶,正四品上。元丰改制后,依寄禄官阶而定(《宋史·张咏传》、《宋会要·职官》3之64、67)。 简称与别名❶判检院。《宋会要·职官》3之66:“天禧二年正月辛亥,礼部侍郎王曾判检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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