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登闻鼓院事官名。宋置,见“登闻鼓院”。 判登闻鼓院事宋前期差遣官名,元丰改制后职事官名。
职源景德四年五月,与改鼓司为登闻鼓院同步,设判院官二人(《宋会要·职官》3之64)。
职掌领登闻鼓院事。参“登闻鼓院·职掌”。
官品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官充。官品与俸禄须视所带何职名、何官而定。如苏轼于治平二年以大理寺丞、判登闻鼓院事,大理寺丞则决定其差充判登闻鼓院时的官品(《宋会要·职官》3之63、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及《苏文忠公诗编注》)。
简称❶判院。《玉海》卷168《景德登闻鼓院》:“判院二人。”《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治平二年,罢还,判登闻鼓院。”(《栾城后集》卷22)。 ❷判鼓院。《长编》卷65,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命右正言、知制诰周起,太常丞、直史馆路振同判鼓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