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礼部事差遣官名。
职源隋开皇三年(583),始有尚书左仆射判礼部事,此属领衔兼管之意,与宋代之判官为差遣官有别,但判名相同(《隋书·百官志》下)。
职掌掌制举人,补奏太庙、郊祀斋郎、室长、掌坐,尚书都省集议谥号等事,以及出纳内外牌印等(《通考·职官》6《礼部尚书》)。
品位以两制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及带职朝官充(《宋会要·职官》13之1《礼部》)。
编制二人(同上书卷)。
简称礼部主判。《宋会要·职官》13之3:“(熙宁)十年九月二十一日,诏今后礼部主判即兼祠部、主客、礼部贡院。”《合璧后集》卷29《六部门·礼部》:“本朝礼部判部事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