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差遣官。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参与商议理财事、拟订新法(见《栾城集》卷35《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龙川略志》卷3《与介甫论青苗、盐法、铸钱利害》)。
简称❶条例司检详文字。《宋史·李承之传》:“熙宁初,以为条例司检详文字。”《宋会要·职官》5之10:“沂州防御推官、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李承之。” ❷条例司检详官。《宋会要·职官》5之9:“条例司检详官李常、吕惠卿。”《长编拾补》卷5,熙宁二年九月辛未:“条例司请以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为检详文字。” ❸三司条例检详官。《宋史·李常传》:“王安石与之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 ❹检详官。《宋会要·职官》5之9:“检详官吕惠卿。”《宋史·奸臣 ·吕惠卿传》:“及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以为检详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