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管
官名。南北朝时期及元、清两代设总管府,置副总管。《北周六典·总管府》: “副总管。”按: “北周惟江陵置副总管,其余符府,不置副总管也。” 《元史·百官志》: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1员,总管1员,副总管2员。”
总管的副职。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一般不设副职,惟置于江陵。任此职者见《周书·高琳传》:“天和三年(公元568年)迁江陵副总管。”辽南面官中诸路兵马都总管府中置副总管,为总管的副职。元代管理各种事务的都总管府、总管府亦置副总管,为都总管或总管的副职。清代在总管太监之下有副总管太监。参见“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