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衿《旧五代史·唐书·王镕传》:“庄宗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子昭晦。”谓割下衣襟作为订婚信物。后因用以指订婚。《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婚者,禁之。” 信物 信物明信 古代凭证——符卷、符节等信物的总称:符 符节、印章等信物:符信 符券 符节、印信等凭证物:符印 唐代授予臣属的信物:鱼符 银质的鱼符:银鱼(~符) 订婚的信物:聘物 指腹为婚的信物:割衿(指腹~) (当作凭证的物品:信物) ☚ 交往凭证 证照 ☛ 割衿〈动〉旧俗,双方家长为儿女订婚,各自割下一块衣襟以为信物。衿,同“襟”。也作“割衫襟”。 《金》八一: 这来保妻惠祥有个五岁儿子……韩道国老婆王六儿有个侄女儿,四岁: 二人~做了亲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