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始建于1908年,其目的是为了推行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以后逐渐发展演变。加拿大公务员委员会作为财政委员会的业务部门,执掌政府,公务员人事管理的主要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公务员的招聘、选拔、调动、提升、职业培训等。它实际上控制着除副部长外的各级公务员的任命,它还通过其下设的“加拿大人员互调整方针办公室”进行各机关有关人员的交流。公务员委员会负责听取处理公务员有关违反公务员雇佣法的上诉意见。公务员委员会向议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主席及其他两名委员组成,均由总理任命。主席和委员可连任10年。在任职期间,只有参众两院提出要求,总理才能把主席和委员辞退。委员会下设8个司局:干部司、培训司、上诉司、反歧视司、公共关系局、人事局、财政局、秘书处。此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性的办公室。 |